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》等法规中有关开放档案的规定,经履行划控程序后,我馆决定向社会开放馆藏市级党政机关、相关企事业单位(1990年)和经济、教育、科技、文化等类(1991-2007)符合开放条件的文书档案。
凡我国公民、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,持合法有效证件(身份证、工作证、学生证、介绍信等),可查阅利用开放档案。外国组织和个人持合法有效证件及有关部门介绍信经本馆同意后,可查阅利用本馆开放档案。
查档地址:扬州市政府西巷8号
查档电话:0514-87968190
扬州市档案馆
2021年2月23日